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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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联合培养院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2600号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一)招生专业计划

  

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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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鼓励政策(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总数内。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不限文理科。

  (二)招生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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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2023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

  兵;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申请我校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以上退役士兵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公共课和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入读普通本科,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此类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申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高职(专科)期间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且获奖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可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在报考专业(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总计划的10%以内(含10%)择优录取。

  (二)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每段均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1.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省考试院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资格审核状态等。

  2.意向报考我校,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于3月23日10:00至3月26日10:00期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外省院校毕业退役士兵申请表》(见附件1);

  ②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须在有效期内);

  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章的包

  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

  ④退役证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学籍(毕业证书)、应征入伍地、高职(专科)阶段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招生要求等。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便于接收相关通知,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我校依据考生身份证、学籍信息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考生现场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3.意向报考我校的鼓励政策考生,在按照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于3月23日10:00至3月26日10:00期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士兵考生

  ①《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鼓励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②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须在有效期内);

  ③退役证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④立功受奖证书。

  (2)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①《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鼓励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②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须在有效期内);

  ③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报考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

  1.根据皖招考〔2023〕S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S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1.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且缴费成功的考生,于4月16日至4月22日期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专升本招生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

  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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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专业课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信息(发布地址https://www.ahjzu.edu.cn/zsw/2023/0314/c2435a211311/page.htm)。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具体考场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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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2.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职业素养与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

  (1)职业素养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满分6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满分40分,面试时间6分钟左右。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1.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2.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内,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对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我校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和专业课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楼1712室)提出查分申请,由学校组织专人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复核。经复核有误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成绩并通知考生本人,复核无误的不另行通知。查分仅限漏改、漏统、错统。

  3.技能大赛获奖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测试成绩于测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录取

  (一)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科学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二)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实施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填报的联合培养院校对应专业总计划的10%。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业总计划的10%时,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国家级奖项优先)和等次进行排序录取;仍相同时,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含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通过面试的考生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3.一志愿A段(专项计划)

  (1)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项计划数时,按照综合考查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考生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4.一志愿B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三)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在同一联合培养院校(不同联合培养院校之间招生计划不相互调整)内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校内调整的计划数,均按调入后的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

  1.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按照A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A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调入A段专业后,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专项计划类别。

  2.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B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

  3.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首先在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跨专业A-B段间调整。

  (1)同专业A-B段间调整

  A段某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B段同专业合格生源充足时,将A段未完成的计划调入B段同专业;反之将B段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同专业。

  (2)跨专业A-B段间调整

  经同专业A-B段间调整后,A段或B段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的,按以下原则在A、B段间跨专业调整:

  A段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B段合格生源充足时,按B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将A段未完成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B段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

  反之将B段未完成的计划,根据A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A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调入A段专业后,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专项计划类别。

  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①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③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④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以及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①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③公共课考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且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

  ④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调剂志愿录取细则

  ①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

  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

  ②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

  根据考生申请调剂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缺额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③申请调剂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

  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非专项类缺额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四)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在联合培养院校脱产学习。无故不按期报到

  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与我校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全力打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多举措全方位精准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充分资助,有力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二)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ahjzu.edu.cn/zs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28283;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

  学校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南校区)招生网址:https://www.ahjzu.edu.cn/zsw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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