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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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芜湖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苏州路66号芜湖学院


  联合培养院校及地址: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浮山路68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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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3)新能源汽车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与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培养地点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培养地点在芜湖学院本校;


  (4)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20%。


  1.2招生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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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报名


  2.1报名条件


  2.1.1 2025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


  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申请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且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2.2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5年3月21日10:00至3月25日16:00。


  2.2.2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


  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芜湖学院2025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


  whxyzsb 163.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23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


  0553-5771509),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芜湖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役证明材料。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


  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xxx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5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whxyzsb 163.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3-5771509)。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明材料;


  e.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1);b.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


  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120元),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


  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


  试。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专业课准考证可于考试前三天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系统”自行打印。


  3.考试


  3.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


  +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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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另行公布,发布网址为:https://www.uwh.edu.cn/zsw/detail/435/6671.html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面试内容以专业课考试大纲为准。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芜湖学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苏州路66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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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专业课或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考生对本人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查分查卷,查分查卷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对于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分查卷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其中,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院


  校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①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


  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院校栏公示无异议,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②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


  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报考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学校分专业划定总分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成绩总和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英语,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报考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学校分专业划定总分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成绩总和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英语,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一定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进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4.2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按一定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


  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4.2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一定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进行录取(各专业调入计划不超过本专业原总计划的20%)。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4.2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将剩余总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4.2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4联合培养点专业间计划调整


  若联合培养点的招生专业间出现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则进行联合培养点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同上述4.3.1-4.3.3条。


  注:本部招生与联合培养点招生专业计划不互调,生源不互调。


  4.3.5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


  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和方式与一志愿报考我校考查办法一致。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接受调剂范围以考生报考专业为准,汉语言文学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中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网络与新媒体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和新闻传播


  学类,英语接受调剂专业为英语专业,财务管理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和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旅游管理类和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电子商务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计算机类,学前教育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教育学类,新能源汽车工程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机械类、自动化类、能源动力类、交通运输类;e.调剂考生总成绩要求达我校合格线,且任一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调剂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考生成绩排序办法与一志愿录取要求相同。报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A段建档立卡专项、B段的考生成绩排序办法为:根据考生两门公共课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两门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


  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办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


  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跨省重复报考专升本,录取后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和报到,责任自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


  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奖助学金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流程详见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


  〔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https://www.uwh.edu.cn/zs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0.5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3-577303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芜湖学院0553-5771509;0553-5733367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0553-3918928


  本章程由芜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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